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晋教职成〔2021〕3号
各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山西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决定实施山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就业的办学方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改革创新,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为我省转型发展蹚新路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服务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需要,对接我省传统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六新”突破,按照科教强省、人才强省的新要求,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做强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第一方阵,重点支持建设60所左右基础能力强、校企合作深入、办学质量高的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到2023年,列入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服务能力、社会声誉显著提升,引领带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质培优,使中等职业教育成为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建设原则
——坚持产教融合。创新中等职业教育与产业融合发展的运行模式,拓宽校企合作内容和途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推动学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互惠共赢,协同育人,协同发展。
——坚持扶优扶强。支持基础条件优良、改革成效突出、办学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学校引领高水平建设、开展高水平办学、聚焦高水平育人,积累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和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特色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立足山西实际,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为我省产业走向全国、全球产业中高端提供数以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重点任务
(一)高标准加强党的建设
把党的建设贯穿于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各方面全过程,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引导师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全面提升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教风、学风建设水平。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高站位落实立德树人
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构建“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大格局,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创新思政教育模式,打造思想政治示范课堂,形成德育特色案例和课程思政教育案例。加强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相融合,持续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育人体系。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创建名班主任工作室,校企共建德育实践基地。引导学生自觉形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规范,持续开展“文明风采”活动,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三)高融合促进校企合作
落实《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根据学校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创新基地,协同开展课题研究、技术创新,合作开发岗位规范、教学资源。施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建立政校行企共同参与的多主体质量评价机制。牵头组建或积极参与职业教育集团,探索职业教育集团实体化运行模式,促进集团成员间深度合作、资源共建共享。鼓励开展混合所有制、股份制办学改革试点。
(四)高水平建设骨干特色专业
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建设2-3个高度对接产业的骨干特色专业,将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融入教学内容,每个骨干特色专业建设6-8门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资源,实现教材、教辅、实习实训项目、课件、主题素材库等有机融合,创新教材形态,助推在线精品课程建设。推动“课堂革命”,将课程教学改革推向纵深,以工作过程为导向,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项目教学、案例教学等模式。创新专业、课程和学生评价体系,强化实习实训考核评价。按照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建设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实训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设1-2个以产业链为基准的专业群,发挥专业群的集聚效应和服务功能,共享共建教育和培训资源。
(五)高素质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坚持“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第一标准,提升教师思政工作、专业教学、实训指导、信息化教学能力。加强教师实践锻炼,全面落实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实践以及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制度。优化教师结构,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聘请行业企业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兼职任教,“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不低于75%,打造数量充足、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加强名师工作室和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助推教改研究与实践。改革教师评价机制,破除“五唯”倾向,将企业生产项目实践经历、业绩成果等纳入评价标准。
(六)高效力提升治理水平
以学校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构、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和运行机制,构建规范、科学、高效的现代职业学校内部治理体系,推进政策法规、制度标准落实,持续规范办学行为。建立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和教材选用委员会,指导和促进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贯彻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及时优化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全面升级校级课程标准。推进教学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学校年度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发布制度。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手段推进学校治理方式变革,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提升管理队伍能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管理队伍。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审议决策学校重大问题。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
(七)高品位培育校园文化
坚持正确的文化建设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顶层设计,推动文化育人工作创新。建立健全文化建设制度,完善以文化人机制。挖掘本土特色文化,凝练学校核心文化,提升师生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工业文明,促进产业文化和优秀企业文化进校园。加强校园环境建设,体现绿色校园、生态校园理念。深入推进活动育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文明礼仪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
(八)高起点推进信息化建设
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统筹信息化整体规划,建设系统连通、数据融合共享的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各类数据管理和交换的信息化。建立健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和技术支持服务体系,确保系统数据的全面、及时、准确和安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提高教职工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各类数据进行记录、更新、采集、分析的能力。建立教学能力竞赛机制,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职业教育新形态,推动教育教学变革创新。建设智能化教学支持环境,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广泛应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拓展教育教学空间,促进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
(九)高质量服务社会发展
落实职业学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各类社会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年培训人次达到在校生规模的2倍以上;开展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建设。积极实施“1+X”证书制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做法,稳步扩大参与学生规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面向广大农民开展文化和技术技能教育。
(十)高层次推动对外合作
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交流合作,在学校发展、专业建设、课程标准制(修)订、教师培训、升学就业、教学资源开发等方面加强合作。探索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交流合作,更新办学理念,建设具有国际视野的师资队伍,提升教育教学服务能力。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合作,培养国际化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促进中外人文交流。开展国际职业教育服务,承接“走出去”中资企业海外员工教育培训,推动技术技能人才本土化,探索建立援助发展中国家职业教育的渠道和模式。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立项的学校须为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且有三届以上毕业生。
(二)申请立项的学校须满足《山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遴选条件》(见附件1)。
四、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
各市教育、人社、财政部门要根据《遴选条件》,统一组织所属学校的申报和初选工作,将推荐学校的排序情况及相关材料分别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省属技工学校直接报省人社厅。
(二)项目遴选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各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遴选推荐(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对专家推荐意见并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立项学校名单。
(三)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期为3年。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立项学校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论证,正式批复后启动项目建设。《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是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
(四)检查验收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将制订与项目建设配套的管理办法和验收标准,组织事中监督指导和事后质量验收,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项目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对检查或验收不合格的立项学校,将终止立项和经费支持,并根据情节轻重,暂停该校1-3年内其他省级项目的申报资格。
对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的立项学校,予以认定并公布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将充分发挥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协调项目预算,加强过程监管,推动项目建设。各市要组织好本市学校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加强对申报学校的指导,督促本市立项学校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及时检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各立项学校要发挥主体作用,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统筹推进建设任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
省财政厅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投入力度,支持项目建设任务顺利推进。市、县(区)政府和学校举办者要明确职责,加大对立项学校的经费支持,不得截留、挪用项目建设资金。各立项学校要统筹安排各渠道建设资金,制定科学完善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科学、规范、合理使用项目建设资金,提高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性资金用于设备购置、升级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等硬件建设的费用不超过财政资金总额的50%,用于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及培训的费用不超过财政资金总额的5%。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建设经费由举办者自筹。
(三)优化发展环境
各地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专业设置、内设机构及岗位设置、选人用人等方面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立项学校大胆试、大胆闯,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和保护干部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严格审核把关
各申报学校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各地要按程序确定推荐立项学校,确保结果公平公正。申报材料(双面打印15份)和佐证材料(双面打印5份)于2021年3月5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职成处或省人社厅职建处;同时将电子版(PDF格式)发至指定邮箱,文件统一命名为“XXX学校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山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申报书》《山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建设方案》《山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任务书》(见附件2、3、4)。
省教育厅联系电话:0351-3046534,邮箱:zcjdfz@sxedc.com
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351-7676045,邮箱:sxsrstzynljsc@163.com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1年2月7日